細個嗰陣,我已經發覺一個現象——日本今日面對嘅社會問題,台灣二十年後一定會重演,而香港最終都會行到同一條路。無論係熟齡離婚、啃老族、老人癡呆拖垮家庭、定係老人家被迫重投勞動市場,呢啲問題喺東亞三地都開始爆發。只不過,日本早香港幾十年面對人口老化,而台灣同香港,而家都喺同一個轉捩點。

講真,日本物價同樓價都比香港平,但人工係香港嘅三倍。日本社會至少有完善嘅長期照護制度,醫療保險覆蓋全面;但香港同台灣,老齡人口增加得快過制度改革嘅速度,結果就係照顧者無力、長者無尊嚴、政府無對策。

呢個現象喺香港特別明顯。根據政府統計,香港而家每五個人就有一個超過六十五歲,預計到2039年,每三個人就有一個係長者。呢個比例,意味住未來十幾年,我哋要面對前所未有嘅「老年海嘯」。但醫療、長者院舍、家庭支援同社區照護資源,一直都唔夠。好多家庭一旦有成員中風、癡呆、末期病,往往要靠一個家庭成員辭工照顧,甚至自己身心俱疲。

香港社會一向講「延命」,但好少人真正諗過「生命質素」呢個問題。當醫療科技可以不斷延長生命,但唔一定可以維持生活品質,社會應唔應該畀個人有選擇?而「安樂死」或者「有尊嚴善終」呢個議題,就係喺呢個背景底下浮上水面。

喺日本,隨住長壽社會帶嚟醫療開支暴漲、家庭照顧壓力爆棚,社會早已經開始討論「自決死」同「善終權」。雖然日本法律上仍未正式承認安樂死,但學界、醫界、宗教界都有相對成熟嘅公共討論空間。日本社會嘅態度係:「唔一定要鼓勵,但要有討論。」

相反,香港呢邊每次提到「安樂死」,都會即刻引嚟極大爭議。有人話「生命神聖唔可侵犯」,有人擔心會畀醫療體系濫用。但現實係,香港而家嘅醫療系統,早已經超負荷。末期病人留喺醫院,醫護資源要長期投入喺冇復原可能嘅個案身上,對其他病人亦都唔公平。更重要嘅係,長期臥床、無法自主嘅生命,對病者本人同家屬都係無比嘅煎熬。

安樂死唔一定等於放棄生命,而係關於「選擇」同「尊嚴」。有啲人選擇延命治療,有啲人希望自然離開——社會應該畀每個人有權作出理性決定。現時香港連「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Directive)」都未有完整法制化,遑論更進一步嘅安樂死立法。

其實,討論安樂死唔代表就要即刻立法。社會可以由「善終教育」、「預設醫療指示」開始,慢慢建立公眾共識。荷蘭、比利時、新西蘭等地都經歷咗長達十年以上嘅討論期,最終先形成清晰嘅制度規範,包括醫療評估、心理輔導、法律監督。香港要學習嘅唔係「照搬」,而係「開放討論」。

每年香港特首發表施政報告之前,政府都會邀請市民提交意見。香港退休公務員多年來都建議,香港應該開始正視「有尊嚴死亡」呢個議題,讓有需要嘅病人可以選擇「平靜離開」嘅方式。可惜,呢個建議年年都冇被接納。政府往往迴避,可能怕觸及倫理爭議,但越唔討論,將來嘅矛盾只會越嚴重。

香港人最怕嘅唔係死亡,而係「無尊嚴咁活住」。當長者要拎綜援、做清潔、做保安去維持生活;當一個家庭要為咗醫療費、院舍費賣樓;當老人家喺醫院度長期插喉、意識模糊,呢啲情況都係社會嘅現實。唔少醫護人員都私底下講,佢哋覺得最痛苦嘅唔係救唔到人,而係明知冇得救,都要被迫「延命」。

其實,香港、台灣、日本甚至韓國,都面臨同樣嘅社會結構問題——人口急速老化、醫療開支飆升、照顧者短缺、家庭制度崩潰。大家都係「同是天涯淪落人」。如果唔由制度層面正視「如何善終」呢個議題,未來就只會有更多痛苦嘅生命延長,而唔係「活得其所」。

社會要成熟,唔單止要學識拯救生命,仲要學識放手。安樂死嘅討論唔係關於「死」,而係關於「人有冇自主決定自己生命嘅權利」。今日嘅香港,講「選擇權」講得多,但當講到生命最後一程,選擇權卻完全消失。呢個現象,本身就係一種制度不公。

所以,香港應該起碼由公開討論做起。政府可以設立跨部門小組,由醫學界、法律界、宗教界同病患代表一齊研究。大學、媒體同民間團體,都可以舉辦理性辯論、公眾論壇。只有打開討論空間,社會先有機會凝聚共識,唔使永遠停留喺情緒對立入面。

我哋唔應該將「安樂死」當成禁忌,而係當成一個社會面對長壽時代必須思考嘅課題。香港嘅醫療制度、倫理觀念、甚至文化情感,都未必即刻接受到,但討論本身,係邁向成熟社會嘅第一步。

「生命有價值」,呢句說話冇錯;但「尊嚴」同「選擇」都係價值。當社會只重視生存,而唔重視生活質素,咁其實就係另一種形式嘅殘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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