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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觀念於情、於理、於法等等,若有錯誤,歡迎糾正,感謝!


姊姊的守護者--兒童身體自主權與父母的關聯


我選擇以姊姊的立場來評析。我認為重病的姊姊其實一開始是非自願的生下來,當然父母也犧牲很多來彌補孩子的天生缺陷與重症,處在很多道德兩難的情況下(宗教和俗世觀念,要求不能自殺來了解重病的痛苦,等於是要讓姐姐拖著病重的身體來面對死亡的報到),姊姊的身體自主權仍然是受到監護人父母的管束和保護,甚至血親的兄弟姊妹也犧牲許多,妹妹要捐器官來讓姐姐存活下去,這何嘗不是對妹妹來說是一種可怕的折磨、心理上的壓力負擔,以及沒有拒絕父母的安排之權利呢?


提到兒童身體自主權,幾乎都是著墨在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的議題和法規,電影「姊姊的守護者」除了放大家庭的親情,意外探討著法律是否能保護妹妹,維護妹妹的個人意願和身體自主權?


做為父母也很兩難,他人會責難「說來說去還不都是做父母的錯,當初選擇墮胎,也許就不會造成大女兒痛苦的一生?也不會阻斷母親的職場生涯?」,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,至少父母犧牲一切來照料全家人的經濟來源、大女兒的健康等等,父母的辛苦非外人能知悉也。


我上網查詢「兒童性侵害防治國民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網」,提到「身體自主權」的定義,


 


身體自主權


自主權:有自己做主的權利,有決定的權利。因有些東西是屬於的,就像別人要用的鉛筆時,需要詢問,因為它的,只有能決定要或不要別人用的鉛筆;這就叫自主權。同樣的,的身體也是的,有身體的自主權。


我的身體是我的,我有權利讓它安全、健康,我有權利說真話,把事實真象說出來,即使這會給一些人帶來麻煩,我也可能受責備,但我仍應說實話。


我有權利保護自己身心的安全,即使兒童性侵害是噁心的,我也有知道事實的權利


我有學習的權利,學習保護自我的技巧和方法,加強我的自信心和回應能力。


當我不喜歡別人接觸我的身體時,我有權利告訴他「停止,我不喜歡。」
法律保障我的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名譽及自由的權利,因此任何對我身體之侵害、健康之損害、名譽之損失及妨害自由的事情,都會依情形嚴重程度,來給予加害人刑事責任。兒童家長得請求法院對加害人科處罰鍰。


我有受尊重、不受侵犯、不受干擾的權利,任何以肢體、語言、圖畫暗示或以其他方法意圖挑逗我,滿足其性慾者,均屬侵犯或騷擾的行為。


http://childsafe.isu.edu.tw/c/c1-03.asp


因此我是妹妹,或是我是妹妹的辯護律師,還是妹妹的陪審團團員,


也會站在反對人體器官移植的立場,保護妹妹的身體自主權,她的身體器官的所有權是屬於本人,不是姐姐的替代品,也不是父母的所有物,她有權利捍衛自己的器官使用權利及身體健康。


 


本片「姐姐的守護者」頗為催淚,能欣賞到家庭親情的真誠、無私、體諒、愛,同時讓觀眾省思:「如果自己就是電影裡的某一個角色呢?你會如何自處?」、「當親人受到癌症的折磨,病情一天天的惡化下去,將不久於人世......你會怎麼樣安排自己的人生?」、「如果自己將不久於人世.....該怎麼告別人生和摯愛的親人?」


處在亂世和世事無常的人生觀之下,漸漸的脫離主觀的狹隘觀念,以客體的客觀角度來做心理調適,到時候擺脫痛苦,放下羈絆,必須選擇盡可能的安排好最後的人生旅程.....


沒有時間來浪費,至少.....還有最後的機會說再見......IMG_0018  


參考資料:


http://childsafe.isu.edu.tw/c/c1-03.as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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