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公司上市上櫃只以幾種目的
1.籌措資金 資金到位了, 要擴廠 要增加項目才有錢能執行。
2. 來騙大眾的資金 表面是上市上櫃, 實際上都是在操作公司債務, 只讓錢流進自己私人口袋, 債務就推給公司,反正上市上櫃 政府最後就是出來善後, 以就是所謂的公股銀行呆帳由來。

要嚴格檢驗這些事情的話,而台灣應該上市公司20% 甚至更多公司都是有問題, 因為真的。
而台灣有些上市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不到10% 還在當董事, 一個可以操控公司營運的人 只有10% 請問公司在賺錢他有感覺嗎? 拼命幫公司賺了1億, 實際上分到1千萬, 你覺得搞些私人油水比較實在 還是幫公司賺錢實在? 
我反而覺得有些中小企業堅持不上市上櫃的才是正道經營, 因為這些人觀念比較保守, 認為公司上市後 經營權怕被別人搶走, 寧願公司規模小一點, 也要保有公司, 賺得利潤都是自己的, 不用去分給其他股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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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姬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