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,2020年12月。
連法官也驚訝,居然有人,
用「真的結婚」來騙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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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人已結婚五、六次,
專門騙「桃園女人」。
他的名言就是:
「只要能從女人那裡弄到錢,要我結婚十次、一百次,我都願意。還能有免費炮,為什麼不結婚。」
以結婚為賺錢工具,
在婚姻存續期間中,
「不停地」跟老婆騙錢,
跟法官講是「夫妻之間金錢應急」,卻是不還錢。
其實全臺灣都有,
再婚的男女,單爸單媽,
尤其是獨立養小孩子的,
都要特別小心。
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等,
剛開始也看不懂。
因為是「新型態犯罪手法」。
他們還會在【特別的網路社團上】,分享如何「讓渣男安全的、規避法律的,騙女人」。
#電話談感情騙女人匯款給牠,已經被認定為「詐欺罪」。十多年前,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等,也是認為那個匯款屬於「私人感情糾紛」「因為相愛而贈與」,無法認為是【犯罪】。
但是現在,這種「電話騙感情騙錢」的模式,連「銀行行員」也被要求,在銀行櫃檯前,就要阻擋匯款。
因此,想要【靠騙女人錢】的男人,就改成其他手法。
#懂法律漏洞的騙子,就用【真的結婚,並且登記】,來跟女人騙錢。
懂法律漏洞的,最厲害的就是:【口頭借錢,不留文字】。
借錢一定要「文字借據」,
還要「拍照存證」,以免借據遺失。錄影也行。
中年再婚的兩個人確認要
1-認真交往後
2-決定結婚前
兩個人「一起同行」,
臺灣任何一家户政事務所。
「各自申請自己的謄本」
「互相交換看」
合兩個人的八字,
也要【核】戶籍謄本。
交往期間,再婚期間,
絕對不借出錢,
絕對不替他做保人,
絕對不用自己的名字替他買門號、汽機車、房子。
#再婚夫妻財產一定要分開處理,先講清楚之後,再登記結婚。
#家用開銷,誰負責也要先訂下契約,民法第1003-1條。
他如果愛妳,就不會嫌棄妳跟他「把錢分得那麼清楚」。
妳所賺到的錢,除了給付「兩個人講好的家用開銷」,自己要負擔的那個部分之外,
其他的錢,都是用來「養妳自己」「養妳親生孩子到成年」「如果又再離婚之後的養老本金」,
不是給對方應急或投資用的。
再婚的男女要注意那些,
靠結婚來賺錢和還債的男女。
「妳是我老婆,就是要跟我一起去投資,去跟妳娘家拿錢來。我也是為了我們的未來。」
「你是我老公,應該要替我償還我的銀行債務。你忍心看你的老婆,每天被人討債嗎?」
新聞影片。
看完之後,要多警惕。
不要把自己搞到連娘家人都遠離妳,孩子也瞧不起妳,朋友聽見妳老公想搞她進傳銷、搞投資、看妳們夫妻作愛,就怕了妳。
#想再婚的男人也要保護自己,和自己的親生孩子。

陳姓男子在9年內結了5次婚,他的第五任妻子出面控訴,陳姓男子根本是靠著不斷結婚騙取老婆財物的軟爛男,離婚後甚至會用昔日的性愛片進行勒索!第五任前妻不僅人財兩失,更被逼到差點輕生,她如今透過提告,希望真相公諸於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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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能減少一個悲劇。
然後「壞人繼續騙下一個」,
臺灣司法「也懶得管這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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